经济贸易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作者:经济贸易学院 时间:2024-12-10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工作决策水平、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规范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各项工作,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学院负责人和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对教学工作进行决策研究、审议和指导的专家咨询、议事及决策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所做出的决策,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才能正式生效。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讨论研究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思想政治、教书育人等相关工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实施情况;

(三)审议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文件等事项;

(四)审议本科生招生规模、招生专业结构、生源要求等;

(五)审议新设专业(含双学位)及专业调整方案,咨询一流专业建设方案;

(六)审议转专业、专业分流等相关重大事项;

(七)审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方案以及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教学条件建设等重大事项;

(八)审议本科生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审议对校级教学建设项目、教学奖励项目、教改课题以及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的教学类项目;

(十)学院党政联席会授权审定或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委员会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秘书1名。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四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担任职务的成员随职务任免变更。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的主要方式是召开委员会议。会议人数达到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召开会议。需对讨论事项做出决定时,可采用议决制或票决制。票决制采用记名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当有效票数达到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有效。

教学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投票应遵循回避制度。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

得将应保密的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有关事项泄漏。如有泄漏,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可以根据教学工作需要,

提请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的专业委员会,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第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召集,原则上每个月(寒

暑假期间除外)召开一次例会。特殊情况下,经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增加临时现场会议或通讯评审会议。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一年无故缺席教学工作委员会四次(含四次),则教学工作委员会劝其退出教学工作委员会;或教学工作导委员会委员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允许退出。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经济贸易学院。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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