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办法》(教社科厅[2012]2 号)有关规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总体目标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立足创新、提高质量、增强能力、服务国家的总体要求,以强化特色、打造品牌为目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到 2020 年,基本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重点研究基地体系,为建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此,特围绕数字经济和金融强国建设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总体学术方向和发展目标,制定以下暂行办法,以加强基地自主研究课题的运行和管理。
1、研究院自主课题主要资助三大研究方向的自主研究,包括:(1)数字化转型与金融科技发展;(2)“数实融合”与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构建;(3)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金融强国建设。
2、自主研究课题面向基地研究人员。已获得基地自主课题资助、尚未结题的研究人员不能提出申请。优先考虑尚未通过其它途径获得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活动。
3、基地每年用于课题招标经费不低于学校投入经费的 30%,每个招标课题的研究经费不得少于 5000 元。
4、课题申请书将由基地进行初审,原则上一年审批一次。所有课题初审通过后均需进行书面评审,评审委员需由 5 人以上专家组成。
5、课题审批结果由研究团队负责人签发后上报给基地主任批准。获得自主研究课题资助的研究者,在接到通知 15 天内向基地提交课题实施计划并签订课题合同,按计划开始实施。
6、基地每年对自主课题研究进展进行监督和评估。课题负责人应在每年的总结会上介绍课题最新进展和成果,并提交书面《进展报告》,基地根据课题进展情况拨付下一年度经费。自主课题研究期满后,课题负责人应在 1 个月内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基地组织验收。取得突出成果的自主课题可以考虑申请延续资助,基地将优先予以考虑;无故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者,取消其今后在本基地申请课题的资格。
7、自主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目标。如须改变或推迟计划,应提前 3 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征得基地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遇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期完成时,本基地将酌情减少或冻结经费。
8、课题经费用以支付该课题的有关科研业务费、资料费等。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及标准,均按《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经费管理办法》和《广东金融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课题一经批准,即按计划分年度拨款;当年余下的经费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课题结束后,应及时作出经费决算,自研究期满之日起1 年后仍有结余的经费收归基地所有。
9、自主课题资助的论文发表、专著出版都应将本基地作为署名单位,中文署名为:数字经济和金融强国建设研究院;英文署名为:Institute of Digital Economy and Financial Powerhouse Building; 同时,应注明“数字经济和金融强国建设研究院自主课题资助”[supported by Institute of Digital Economy and Financial Powerhouse Building]。对于获奖、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的研究成果归属,处理原则同上。
10、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1、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及修订权归本基地所有。
数字经济和金融强国建设研究院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