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数字经济和金融强国建设研究院自主项目研究制度

作者: 时间:2024-12-10 点击数:

教育部办公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办法》(教社科厅[2012]2 号)有关规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总体目标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立足创新、提高质量、增强能力、服务国家的总体要求,以强化特色、打造品牌为目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到 2020 年,基本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重点研究基地体系,为建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此,特围绕数字经济和金融强国建设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总体学术方向和发展目标,制定以下暂行办法,以加强基地自主研究课题的运行和管理。

1研究院自主课题主要资助大研究方向的自主研究,包括:(1数字化转型与金融科技发展;(2)“数实融合”与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构建;(3)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金融强国建设

2、自主研究课题面向基地研究人员。已获得基地自主课题资助、尚未结题的研究人员不能提出申请。优先考虑尚未通过其它途径获得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活动。

3、基地每年用于课题招标经费不低于学校投入经费的 30%,每个招标课题的研究经费不得少于 5000 元。

4、课题申请书将由基地进行初审,原则上一年审批一次。所有课题初审通过后均需进行书面评审,评审委员需由 5 人以上专家组成。

5、课题审批结果由研究团队负责人签发后上报给基地主任批准。获得自主研究课题资助的研究者,在接到通知 15 天内向基地提交课题实施计划并签订课题合同,按计划开始实施。

6、基地每年对自主课题研究进展进行监督和评估。课题负责人应在每年的总结会上介绍课题最新进展和成果,并提交书面《进展报告》,基地根据课题进展情况拨付下一年度经费。自主课题研究期满后,课题负责人应在 1 个月内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基地组织验收。取得突出成果的自主课题可以考虑申请延续资助,基地将优先予以考虑;无故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者,取消其今后在本基地申请课题的资格。

7、自主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目标。如须改变或推迟计划,应提前 3 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征得基地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遇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期完成时,本基地将酌情减少或冻结经费。

8、课题经费用以支付该课题的有关科研业务费、资料费等。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及标准,均按《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经费管理办法》和《广东金融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课题一经批准,即按计划分年度拨款;当年余下的经费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课题结束后,应及时作出经费决算,自研究期满之日起1 年后仍有结余的经费收归基地所有。

9、自主课题资助的论文发表、专著出版都应将本基地作为署名单位,中文署名为:数字经济金融强国建设研究;英文署名为:Institute of Digital Economy and Financial Powerhouse Building; 同时,应注明数字经济金融强国建设研究院自主课题资助”[supported by Institute of Digital Economy and Financial Powerhouse Building]。对于获奖、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的研究成果归属,处理原则同上。

10、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1、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及修订权归本基地所有。

数字经济金融强国建设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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