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数字经济和金融强国建设研究院财务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4-12-10 点击数:

 

数字经济和金融强国建设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依托于广东金融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的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必须合理、规范地使用各项经费,以保证研究院日常维护和各项科研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规范,研究院特参照《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经费管理办法》、《广东金融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广东金融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切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金融学院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及检查。

第二条 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将执行的情况作为考核基地负责人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 基地的专项经费按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管理,不得用于与研究院项目无关的开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广东金融学院及上级管理部门经费预算,按规定开支使用。

第四条 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拨给研究院研究人员或研究课题的资助经费,设立专门账户由课题负责人负责管理,按有关规定开支使用。

第五条 基地的创收收入,除提留10%作为发展基金外,其余部分按个人考核等级合理分配。

第六条 基地提倡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以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七条 基地负责人应按广东金融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承担财务一支笔职责、健全审批程序,做到任何一笔财务支出,都有相应审核手续,以杜绝漏洞。

第八条 财务账目公开化,基地负责人定期向全体研究人员通报财务情况,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九条 若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者,必须及时向基地负责人报告,加以纠正。

第十条 基地负责人若有违反财务制度情况,一经发现,必须向校领导及时报告,并接受相应的批评或处分。  

第十一条 基地从鼓励研究院科研人员充分发挥服务地方的智库作用出发,保证各项经费合理合规使用,建立团队经费使用职权与服务地方智库义务责权利相关联的机制。基地将定期开展各团队服务地方工作检查,根据各团队服务地方的咨询报告写作数量及其他服务地方工作,并结合基地当年经费情况,为各方向团队设定经费使用额度。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从 2014年 9 月 1 日生效,具体解释权归数字经济与金融强国建设研究院所有。

数字经济和金融强国建设研究院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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